问题 | 司法鉴定一级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所示:
面部遭受严重毁损以至于面容深重残缺,且需与二级伤残中任何一种情况并存;身体大面积出现瘢痕累累的情况,累计占据体表面积必须要大于等于百分之九十;伴随着脊柱以及包括四肢在内的各个重要关节生理运动能力基乎全部丧失;双侧肘关节及其以上部位缺失或者其功能完全丧失;双腿乃至上半身部位高位缺失的情形,以及同样情形下的单侧上肢高位缺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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