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被别人吓到,有义务赔偿孩子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制度,倘若孩童因惊恐遭受实质性伤害,加害方将有义务承担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详细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医疗费、看护费用、交通运输费用、膳食营养补充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等为治疗与康复所必需的合理开支。 若孩童的伤势导致残疾,加害方亦需支付辅助器具购置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将依据实际状况予以核算,然而,其总额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值得关注的是,若孩童的伤害系由加害方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引发,那么加害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若孩童的伤害源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事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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