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名称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姓名权之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侵权行为的存在。 这类行为往往通过积极的行动来表现,而最为典型且频繁发生的行为则是干涉、盗用以及假借他人名义等。 第二,行为人口头承认其过错。 在涉及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中,行为人的故意心理状态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损害实况的出现。 即当行人为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或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时,便可判断他们已对受害者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若受害人能够列举出其他特定的损害事实,便可据此要求保护自身权益。 最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