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起打篮球受伤责任划分怎么划分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篮球这项运动具有强烈的团队合作精神以及挑战极限的斗志,同时也伴随着相当大程度上的身体风险,因此在比赛过程中发生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意外状况实属稀松平常之举,我们应当对此有所预见和准备。
每一位参与这一体育活动的人员都置身于这种潜在的危险环境之中,既扮演着危险的肇事者,又可能同样成为危险后果的承袭者。 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运动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合理危险所带来的后果是被社会普遍接受与认可的,参与其中的个体很有可能会成为这一正当危险的现实承担者, 然而,正当的危险制造者却无需为这些后果承担责任或负担代价。 考虑到李某的行为并未违犯相关运动规章制度,且其行为方式并无任何疏忽之处,故不能归结为侵权行为。 从理论上来讲,篮球实则属于一项高度竞争性的运动项目,参与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因素。 如果某一方没有表现出蓄意或疏忽行为,则理应无需为其行为背后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