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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在请假期间校外意外死亡怎么办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负有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对于未成年群体的教育义务、行政管理义务以及保护性义务的各类学校、幼稚园或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而言,如果没有在其职责权限内充分履行其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导致该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人身权益受到伤害,或者是由于这些未成年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那么他们就必须为自身的过失而引起的损害承担相应程度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导致该具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群体遭受了人身伤害,那么与此相关的赔偿责任也同样应该由这一侵权者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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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