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占职工总数的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用人单位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时必须确保残疾人士就业的比例不能低于整个在职员工总人数的1.5%。
然而,这一比例具体是多少呢?答案是: 由各地方省级政府进行明确规定和规定。 其次,如果单位招聘的残疾人员比例低于法定要求,那么他们就需要依法缴纳相应数量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PERS)。 我们再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特定的比例来安排残疾人士就业,并且务必为之提供适宜的工作性质以及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士配给的就业名额不得低于该单位在职员工总体人数的1.5%。 而这一具体比例将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与调整。 最后,若在异地雇佣残疾人士,这些招聘行为亦应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总人数范围内。 根据第九条相关法律条款,倘若用人单位未能达到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士就业所规定的合理比例,那么此用人单位则需承担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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