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嫁女离异回娘家建房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外嫁女离异后回娘家建房,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这是至关重要的条件。 判断外嫁女是否具备该资格,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户籍情况,若户籍仍保留在娘家所在村,这是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要看其是否在本村长期生产生活,比如是否长期在本村居住,参与村里的农业生产劳动,像种植农作物、养殖家禽家畜等。 再者,是否依赖本村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也很关键,例如以本村土地的产出作为主要经济来源。 例如,某外嫁女离异后,户籍一直在娘家村,且平日在村里居住,积极参与村里事务和农业生产,这种情况通常可认定具备成员资格。 二、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1.遵循“一户一宅”规定。 即名下在本村不能有其他宅基地,确保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2.存在住房需求。 比如之前没有自有住房,或者现有的住房因年久失修、面积过小等原因,无法满足正常居住需求。 三、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外嫁女要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 之后,需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大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进行表决。 接着,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最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后,才可以动工建房。 案情回顾: 小朱离异后回娘家建房,其户籍在娘家村且长期居住、参与农业生产,但村里有人认为她长期在外打工赚钱,不依赖本村土地生活,不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时,小朱申请宅基地时,有村民质疑她虽住房面积小,但在外有房不符合“一户一宅”。小朱能否顺利建房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成员资格,虽小朱户籍在娘家且参与生产生活,但判断是否依赖本村土地生活需综合考量,若其打工收入仅为补充,仍以土地为基本保障,应认定具备成员资格。 2、对于“一户一宅”,若小朱在外房屋非宅基地性质,且娘家住房确无法满足居住需求,应符合申请条件,经合法审批程序后可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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