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对方集体土地院子但对方不迁户口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尚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则双方应先行进行友好协商;
若协商无果,您将有权利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控诉,请求其责令原房东履行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每一个户口名下仅容许特定数量的人口顺利落户。 换言之,在原产权人未完成户口迁出程序之前,新房主的户口是很难成功迁入的,这样可能会对后代子女就读附近学校等事宜带来不小的困扰。 一旦出现原房产所有人在售卖房屋之后仍未执行户口迁出程序的情形,处理该问题将会变得异常棘手。 由于户口迁移遵循的是公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公安部门对于原产权人拒绝迁户的行为亦难以强制推行。 此外,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法院在审理涉及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时,通常不对户口迁移问题做出裁决或受理,因此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可能会面临困难重重。 我们建议您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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