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出具证明证明未成年的监护人为祖母效力如何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向法庭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时,当法院需要确立特定的监护人角色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所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具有亲密血缘或感情联系的亲属以及朋友、配偶、父母、成年儿女乃至其他亲近的亲属或其他与之有着密切联系的朋友等人员的优先选择权。
若前一顺位的有资格担任监护人但其本人并没有足够的监护能力或其行为对被监护人产生了显著的不良影响,则法院有权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权益的准则,从下一顺位有监护资格的人员中进行精选和确定。 假如被监护人具备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法院应该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适当考虑他们的想法。 监护人的具体人数可不限于单一个体,也可以是同一顺位的多名成员共同承担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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