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上的地址不存在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原住址已不再存在并已在市区内进行过迁移的话,即便身份证上的地址已不再符合实际情况,此时并不需要立即对身份证进行更换与重办手续,而是可以等到现有身份证的有效期限结束后再行办理新的身份证件;
然而,当原有户籍所在地已经不复存在,以至于户口被迫从城市内部迁出至城乡结合部乃至不同行政区域时,便需要在完成户口迁移程序后,重新办理身份证以适应新居住地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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