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给户口本怎么迁户口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案件中,孩子被判给了女方,而男方却拒不出示户口本,那么作为女方,您有权凭借您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离婚证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男方所在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说明。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向该部门详细阐述情况,随后,该部门便会要求男方限期内将户口簿送至指定地点。
然而,若男方仍然拒绝执行,甚至继续拒绝提供户口本,那么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将会派遣专门的工作人员,为您开具迁移证明,以便您能够顺利地将女儿的户口从男方处迁出。 同时,他们还会在户口底簿和人口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备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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