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完身份证原来那个还可以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办理过新的身份证之后,虽然您的原身份证在有效期之内同样具有合法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您依然应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是在重新补办身份证的过程中: 假如您的原身份证未有明显磨损且仍具磁性,那么在其有效期限范围内,您仍然可以放心使用。 这是因为完成新卡的发行并不会立即通过技术手段使原卡无效化,而是作为个人身份信息的记录工具,仅仅记录了个人身份信息,而对于卡是否正常以及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则并无实时监控功能。 这就如同银行卡及其他通行卡,一旦办理挂失手续,系统会迅速发出指令,确保在再次被使用时自动失效。 因此,即使有人丢失了身份证,在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之后,找到了之前的那张旧的身份证,他们仍然可以在住宿旅馆或购买火车票时继续利用这张证件。 然后是发布挂失声明之后: 如果发现身份证遗失并且无法寻回,请依照法律规定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挂失申明,自受理之时起,原身份证就会自动失去法律效应。 最后是身份证丢失补办的具体流程: 丢失身份证后,您只需要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备案告知您的丢证事宜即可,目前已开通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详细流程如下所示: (1)亲自前往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设有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办理,同时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按照相关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若您选择申请补领身份证,还需准备好居民户口簿或相应居住证明文件; (3)当身份证换领、补领的申请在异地受理点得到受理之后,受理信息会被传送至您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复审批准。 在此之后,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将会即时对审核签发工作进行处理; (4)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收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必需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制作与核实任务,最终按领证凭证将新制作好的身份证发送给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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