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户口迁移证相关事项时,以下为所需提交的具体资料:
个人持有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统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文件以及迁出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提及的准予迁入证明通常需要由申请人向其预期迁入地点的公安(派出所)进行递交和办理,而迁出证明则需由申请人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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