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转出来可以转回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户口转出以后仍然可以重新迁回原籍。
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公民从其原本所属的户口管理辖区迁出时,应自主或由户主在迁离前向户口登记机关呈报迁出申报事项,并领取迁移证件,完成户口注销程序。 当公民由农村居民身份转为城市居民身份时,须持城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录用证明文件、教育机构颁发的入学入校证明文件,亦或是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准许迁入证明文件,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迁出手续申请。 若公民需要从国内迁往边境防范区域居住,则需先得到常住地县级行政单位、地市级行政单位或省市区级行政单位公安机关的批准。 若公民因私人事务而离家外出、短期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主动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办理迁移手续;凡既无法解释延长期限的合法性,也没有具备迁移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服从命令返回常住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 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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