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多年前丧偶并未与前公公失去联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长久以来,女性在失去配偶之后,并未与亡故丈夫的父亲彻底切断联系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
表明,丧偶后继续维系与已故丈夫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乃是一种普遍且正当的行为表现。 这种行动背后或许存在着诸多原因,如基于感情层面的深厚牵绊、对于家庭伦理关系的抑或是源于其他实际性的考量因素等。 针对每位个体的具体状况以及他们所做出的抉择,需给予足够的只要双方都真心实意地愿意保持联络,并且这种往来能够对彼此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那么这样的选择无疑应当得到我们的理解与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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