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迁户口最新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再次缔结婚姻时,户口迁移及相关程序与平常正常户口迁移无异。
迁移过程主要依据两个重要因素确定: 一是夫妻双方户口是否在同一个省份;二是双方户口所在的县份是否相同或不相同。 以下分别介绍这些情况的详细处理步骤: (一)若夫妻户口不在同一个省份,则需要执行以下所有步骤: 1.请前往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在此过程中将婚姻状况修改为“已婚”。 2.请携带男方户口簿、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以及男方村(居)委会证明等文件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并上报当地县公安局审核批准。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3.经过审批通过后,可获取户口准迁证明,并以此前往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 4.最后,携带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回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完成落户手续即可。 (二)如果夫妻户口同省但属于不同县城的情况,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请先取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在这个过程中更新婚姻状态为“已婚”。 2.准备好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亲自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并递交审核。 (在部分地区,还需提交计生办的婚育证明以供参考)3.待审核通过后,可以选择在线迁移方式,或者直接拿着户口准迁证明赴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妻子的户口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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