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后要办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在离世之后所需进行之法定手续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1.开具死亡证明。 当个体生命走到了尽头,其所在单位或者直属亲属必须及时开具相应的死亡证明文件。 在此过程中,患者在校医院离世的,则由校医院负责出具死亡证明;而在家中因疾病导致离世者,则需由地方村委会、民众委员会或者公安局代为出具死亡证明。 对于非正常死因的情况下,则需由所在单位或公安局出示相应的死亡或火化证明书。 而后,需前往卫生防疫部门按照当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完备之后,凭借死亡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完成户口注销手续; 2.户口注销。 在递交上述死亡证明文件及户口簿后,即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顺利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 3.各类证件、卡片的销户处理: 有必要手持死亡证明前往公证处、银行以及房地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公交卡、银行卡(除去工资卡及个人福利待遇补贴卡之外)可移交予家人使用; 4.火化手续办理: 遗体被运输至殡仪馆后,随同的亲属应先进入业务室,以死亡证明作为结算依据,选择购买合适的骨灰盒,领取并妥善保管火化凭证,同时进行所有款项的支付等等; 5.领取骨灰: 通常情况下需要等待两到三个工作日才可领取到骨灰,若有任何特殊事项需要尽早完成时,可签订提前取灰协议。 当联结骨灰时应当手持火化凭证才能领取。 若遇遗体运抵殡葬馆后因任何外因而无法立即实施火化流程,应在业务室进行遗体冷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殡葬管理条例》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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