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了身份证多久不去领会作废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了身份证长时间不去领取,一般不会作废。
一般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即公民应当在身份证办理后及时领取,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保存,但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族掘判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换领身份证流程 1、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身份证有效期为二十年。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 前述期限一般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