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同意改名的证明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村委会同意改名的证明写的内容为:更改姓名村民的姓名、身份证、住址、更改理由、证明属实、村委会盖章和日期,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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