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哪些问题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男方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提出离婚赔偿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女方存在重婚行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女方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 还有一种情形是,女方虽未与他人再次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 比如,女方与他人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居住生活,周围邻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 2.女方与他人同居: 婚姻期间,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例如,女方长期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在某一住所,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也有一定的关联,这种行为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3.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身体暴力方面,如女方对男方进行殴打、捆绑、残害等;精神暴力方面,女方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给男方的心理造成伤害,使男方长期处于恐惧、焦虑的状态。 4.女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比如女方对男方或其他家庭成员长期进行虐待,包括言语上的辱骂、身体上的折磨等;或者对需要抚养、赡养的家庭成员予以遗弃,不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5.女方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是兜底条款,具体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定。 需要强调的是,男方主张离婚赔偿时,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形的存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小丽与他人对外宣称是夫妻并共同居住,小朱知晓后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同时,小丽还曾多次殴打小朱,且对家中老人言语辱骂、不尽赡养义务,小朱对此均保留证据。但小丽辩称自己只是偶尔与人同住,并非长期稳定。 案情分析: 1、小丽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重婚情形,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小朱有权主张赔偿。 2、小丽殴打小朱属于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对小朱造成伤害,小朱要求赔偿合理。 3、小丽对家庭成员进行言语辱骂、不尽赡养义务,属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小朱以此主张赔偿有事实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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