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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跟别人有孩子了可以告重婚罪吗
分类 婚姻家庭-同居
解答
律师解析:
重婚罪,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已经有配偶,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却依然与之结婚的行为。
仅当女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有以下两种情况才可能构成重婚罪:一是与他人进行了登记结婚,这是明确的法律行为;二是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复杂,但也属于重婚的范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认定重婚罪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女方存在上述行为。
仅仅因为女方与他人有了孩子这一事实,是很难确凿地认定她构成了重婚罪的。
因为孩子的存在可能有多种原因,不一定就意味着存在重婚行为。
如果当事人拥有相关的证据,总之,不能仅仅因为女方与他人有孩子这一单一情况,就轻易地认定其构成重婚罪,而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已有配偶,却与小李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二人育有一子。小胡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小朱辩称只是普通同居关系,孩子不能证明其重婚。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小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无登记结婚,但符合重婚罪中“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
2、仅孩子这一事实确实难以认定重婚,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若有相关同居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小朱则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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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