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以夫妻名义在一起住算重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婚行为指的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的举动。
倘若仅仅是偶尔地在一处居住,然而并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去长期地共同生活,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被认定为重婚罪的。 从法律层面的规定来讲,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持续且稳定的同居关系,并且是以夫妻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 仅仅是偶尔的相处,尚未达到这样的程度,一般是不能将其认定为重婚的。 不过,具体的情形还得依据实际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综合性的判定。 比如说,是否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是否会对外宣称双方是夫妻关系等。 倘若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总而言之,倘若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去长期共同居住在一起,一般是不算作重婚的。 但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已结婚。小朱在外地工作期间与小胡相识并开始交往,他们经常居住在一起。小朱与小胡对外宣称彼此为夫妻关系,还共同购置了房产。小李得知后,认为小朱重婚,小朱辩称只是偶尔居住并非重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判断重婚关键在于是否有持续稳定同居关系且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 2、小朱与小胡宣称夫妻关系并共同购置房产,有构成重婚罪的可能,不能因小朱辩称偶尔居住就否定重婚嫌疑,应综合多方面证据判定小朱是否构成重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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