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年和别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分居三年后与他人有孩子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
重婚的定义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如果仅仅是与他人处于同居状态并且生育了子女,然而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但要是在分居的这段时间里,与他人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即便没有进行登记,但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重婚。 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的关键之处在于是否存在法律层面上的双重婚姻关系。 倘若存在这样的双重关系,那就毫无疑问地构成了重婚;倘若不存在,那这仅仅属于道德方面的问题,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仅仅是分居了三年并且与他人有了孩子这样的情况,是不能轻易地就认定为重婚的,必须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情况,全面地进行判断,不能仅凭单一的现象就下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二人分居三年。小朱在分居期间与小胡在一起并有了孩子。小胡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而小朱辩称自己并未与小胡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关系。双方对小朱是否构成重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重婚定义,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才构成重婚。 2、小朱虽与小胡育有孩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若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构成重婚,仅依据分居三年且有孩子不能认定为重婚,需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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