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怎么算同居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离期间,若出现如下情形之中的任意一种,多半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居住:
即双方共处于同一住所之中; 存在相对频繁且稳定的性行为; 共享并共同处理家庭事务,或者是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极为紧密等等。 然而,判定是否属于共同居住则需要结合多种因素以及具体的证据材料予以全面考量与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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