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机关管买卖婚姻买卖婚姻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婚前调查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处或者人民法院管理买卖婚姻。
当事人因买卖婚姻受到伤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侵害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情节恶劣,可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理,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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