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孩子不想要了可以送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亲生子女原则上是可行的抚养权让渡给他人,然而这并非可以任意为之的行为。
在送养孩子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条件的要求。 在通常情况下,假如出现了特殊情况导致负责人实在无法承担起抚养义务的生父母,则他们是有权把孩子送养出去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送养子女这件事,必须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才能进行。 如果其中一方希望送养孩子,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反对意见的话,那么这个送养过程就无法顺利进行。 此外,如果生父母中的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法找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另一方单独决定是否要将孩子送养出去。 然而,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无权将他/她送养出去,除非父母认为这样做会对这个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最后,我们还需强调的是,被送养的孩子年龄必须低于十四岁。 并且,送养和收养的父母也必须满足相关的条件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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