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人顺序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配偶,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内,夫妻之间互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人选。
2.父母,其既包括自然血亲的生身之父以及母(即被继承人的父母),也包含养父母或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孩子,范围包括了被继承人的自然血亲上的婚生子嗣、非婚生子嗣、收养所得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以养孙子女而闻名的养子女,虽然名义上是养孙子女,但实际上却是养父母与其所收养之子女的亲子关系,这类“养孙子女”也因其身份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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