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领养孩子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境内,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具备大于等于三十岁的法定年龄。 这项规定为夫妇共同收养设定了最低门槛,成员身份须包含该三十周岁的年龄阶段。 其次,爱人双方皆应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充分的能力来抚养教育选定的被收养者。 这其中涵盖了智力水平、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以及教育子女的技能等各方面要求。 同时,夫妇二人均应无任何医学界认定的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或传染病等。 最后,夫妇应该没有对被收养者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的违法犯罪记录。 除了这些基本条件之外,夫妇还需达成共识并自愿参与到收养计划中。 对于想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夫妇而言,无需受到生父母因存在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困扰。 另外,若要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应达到四十周岁及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一百零二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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