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首先,父母和成年养子女如因关系疏远、难以继续共处等原因,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其次,收养关系终止后,养子女与其抚养人及其亲属间的联系将自动切断,而他们与生身父母以及其他亲属的联系也将自动回复。 然而,对于是否要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身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联系,各方都有权自主商量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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