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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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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专业中简称为安全等级、结构安全等级),是为了区别在近似概率论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中,针对重要性不同的建筑物,采用不同的结构可靠度而提出的。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要的建筑物;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三级:次要的建筑物)。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 68-8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1.0.8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二级 严 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注:① 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② 当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建筑结构抗震等级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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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