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继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种过继的行径在法律的层面上看来,其本质所基于的往往是一些陈旧而以男性至上为主导的封建伦常观念和为了延续家族血脉的想法。
然而,我国现行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正式认可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关于这类过继后的儿子的继承权的具体问题,我们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三十八条规定来理解,其中明确指出,如果所谓的“过继”子女与“过继”的父母达到了实际生活中形成抚养关系的程度,那么他们就自然成为了养子女的身份,彼此也就具有了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 但是,如果这种过继只是老套的、封建气息浓重的形式,换句话说就是所谓的“封建式的过继”或“立嗣”,且没有实际构成生活上的抚养关系,那这些被过继过来的人是不能够享受继承对方财产的权益的。 因此,在涉及到过继问题时,首要的任务便是明确了解过继双方间是否已经建立起了法定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 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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