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无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的方法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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