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外国孩子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外国孩子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收养人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收养人必须具备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没有不利于被收养得外国孩子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在年龄上也有要求,要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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