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要什么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 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 4.公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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