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如何领养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婚领养孩子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提供相应的材料;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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