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收养产生原因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原因具体如下:
其一、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 其二、管理服务不到。 其三、执法片面。 其四、相关法律不承认其收养的合法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