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证的办理:
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 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3、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收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外国人的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当出具配偶死亡的证明; 离婚的出具离婚证件,可以一方提出申请。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监护人要提交监护证明; (四)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五)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 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 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 (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监护人为单位的,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