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三岁以上孩子一般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面临离婚时,对于三岁以上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问题,法院会全面且综合地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作出的判决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具体考量因素如下: 1.双方的抚养能力: 经济状况是重要考量部分。 居住条件也不容忽视,有稳定、安全且适宜孩子居住环境的一方,如居住在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小区的一方,可能更具优势。 2.双方的抚养意愿: 主要看哪一方更愿意全身心地投入到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中。 3.孩子的意愿: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体现了对孩子自主选择权的重视。 4.双方的品德和生活习惯: 若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5.与孩子的情感联系: 日常中更多陪伴、照顾孩子的一方,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联系,孩子对其有更强的依赖感,这在抚养权判定中也是重要因素。 若双方能协商一致,且抚养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孩子利益,法院会予以认可。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他们三岁的孩子抚养权归属成争议焦点。小朱收入高、居住环境好,但工作忙;小丽收入一般但更愿意花时间陪伴孩子,且日常照顾孩子多,孩子对其依赖感强,不过小丽偶尔会在孩子面前和他人争吵。 案情分析: 1、抚养能力上,小朱经济状况和居住条件有优势,能提供较好物质保障。 2、抚养意愿方面,小丽更愿意全身心投入孩子成长。 3、孩子未满八周岁,其意愿暂不做主要考量。 4、小丽存在在孩子面前争吵行为,对其争取抚养权有不利影响。 5、情感联系上,小丽日常照顾多,孩子依赖她。综合看,需权衡利弊判定抚养权。若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法和损害孩子利益,法院会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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