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一岁半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岁半孩子在父母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定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 在孩子尚处于两周岁以下的阶段,尤其是像一岁半这样的幼儿时期,孩子在生活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 母亲在哺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能为孩子提供最天然、最适合的营养。 同时,在照顾幼儿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孩子的饮食起居、生活习惯培养等,母亲往往凭借其天性和细腻的情感,有着天然的优势。 所以,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二、特殊情况:母亲存在特定情形时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1.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例如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像严重的精神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比如对孩子不管不顾,缺乏基本的关心和照顾,而父方明确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 3.因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母亲因工作等原因长期无法陪伴孩子,致使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孩子会判给父方。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全面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等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根本出发点,来确定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岁半孩子小静。二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小李则称小朱因工作原因长期出差无法陪伴孩子,认为孩子应判给自己。 案情分析: 1、按照一般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小静一岁半,在生活上对母亲依赖程度高,母亲在哺乳及日常照顾方面有天然优势。 2、但小李提出小朱因工作长期无法陪伴孩子,属于特殊情况中“因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经济状况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确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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