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可以探视小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关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关保障的。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明确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也能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一般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 例如,双方可以根据自己和孩子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周探视的具体天数、时间段等。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探视权的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故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此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探视权。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工作情况、孩子的生活习惯等,然后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要求阻挠方协助行使探视权。 三、特殊情况 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有严重不良嗜像吸毒、酗酒等,或者患有传染性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正常成长的状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 而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例如经过治疗疾病已痊愈、不良嗜好已戒除等,应当恢复其探望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欲探视孩子,小李却多次无故阻挠,双方就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协商无果。此外,小朱曾有酗酒问题,小李以此为由主张中止小朱探视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时,可由法院判决。 2、小李无故阻挠小朱探视不合法,小朱有权诉讼维权,法院会综合多因素作出保障其探视权的判决。 3、小朱存在酗酒问题,若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待其戒除后再恢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