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般孩子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属 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特殊时期,母亲的照料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等,可能会通过日常接触传染给孩子;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导致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照顾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1.双方协商:父母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需求,达成抚养协议。 比如,双方可以考虑各自的工作时间、收入水平、居住环境等因素,来确定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2.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优先考虑;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这一方也会在抚养权争夺中占据一定优势。 此外,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议焦点是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主张孩子随自己生活,小李则称小朱患有肺结核,担心传染孩子,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哺乳期后,双方仍无法协商一致,小朱称自己已绝育应获抚养权,小李则称孩子随自己生活久,不应改变环境。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孩子随母方生活,但小朱若患肺结核且可能传染孩子,从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角度,法院可能判孩子随小李生活。 2、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小朱绝育可能会被法院优先考虑;若孩子随小李生活久且改变环境不利其成长,小李也有优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还需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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