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孩子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探视孩子,有一些重要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遵循约定或判决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会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这是保障双方及孩子权益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例如,若约定每周六下午探视,那就应按时前往,不得随意更改,让孩子和直接抚养方都能有稳定的预期。 二、提前通知协商 探视前,要提前与直接抚养方进行沟通协商。 清楚告知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让对方有充足时间准备。 比如,提前三天告知对方自己将于下周六下午两点到指定地点接孩子,以便对方安排好孩子的相关事宜。 三、尊重孩子意愿 当孩子具备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时,要充分尊重其意愿。 不要强迫孩子进行探视,也不要违背孩子意愿改变探视安排。 可以在探视前和孩子温和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 四、注意行为举止 探视过程中,一切行为都要以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 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诋毁对方等不良行为,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氛围,让他们感受到父母的关爱。 五、不得干扰正常生活 不能因为探视而影响孩子及直接抚养方的正常生活、学习秩序。 若双方就探视问题产生争议,应先尝试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法院判决小朱每周六下午探视孩子。一次,小朱未提前通知小李,且临时改变探视时间,想周五下午就去探视,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此外,探视时小朱当着孩子面诋毁小李,还干扰孩子正常学习。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按判决规定的时间探视,违反了“遵循约定或判决”的要求,应严格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探视,保障各方权益。 2、小朱未提前通知小李,不符合“提前通知协商”的规定,不利于对方安排孩子相关事宜。 3、小朱诋毁小李且干扰孩子学习,违背了“注意行为举止”和“不得干扰正常生活”原则,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4、探视应尊重孩子意愿,小朱未考虑孩子感受,其行为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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