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每月最多能看孩子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每月探望孩子的具体次数,法律并无明确统一的规定,而是会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以下是确定探望次数时主要考虑的一些因素: 一、孩子的意愿 孩子的想法在探望权问题中至关重要。 当孩子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比如年龄稍大一些,能够清楚地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时,其意愿会得到充分重视。 例如,有的孩子可能希望每周都能见到离异的父母,因为父母在其心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而有的孩子可能因为学习、生活等原因,希望减少探望次数,以保证自己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专注于日常事务。 二、双方协商情况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次数。 比如,约定每月的某几个周末为探望时间,或者寒暑假期间有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安排等。 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一般都会被认可。 三、法院判决 若双方无法就探望问题协商一致,就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例如父母的居住距离,如果距离较近,可能会适当增加探望次数;工作情况也会纳入考量,若一方工作时间较灵活,也可能在安排探望时给予更多机会,以此保障探望权的合理行使和孩子的正常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探望孩子的次数产生争议。孩子小丽表示希望每周都能见到父母,但小朱因工作繁忙,希望减少探望次数,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于是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定合理的探望次数。 案情分析: 1、孩子小丽有自己的意愿,希望每周都能见到父母,其意愿在确定探望次数时应得到充分重视。 2、小朱和小李无法通过协商确定探望次数,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父母的居住距离、工作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探望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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