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履行探视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若出现一方不履行探视权的情况,可参照以下方法来处理:
一、协商解决 当一方不履行探视权时,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毕竟,双方曾经有过婚姻关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尽可能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去沟通。 具体而言,双方可以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进行深入探讨,比如是在对方家中探视,还是到户外公共场所相聚;同时,对于探视的时间安排也需重新明确,例如每周探视几次、每次探视时长多少等。 通过这样细致的沟通,争取达成新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一致意见。 二、申请强制执行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要明确的是,强制执行并非简单地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干预。 法院会通过对那些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相关个人和单位,采取诸如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此来保障探视权能够得以实现。 三、变更抚养权 要是对方长期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严重阻碍探视权的正常行使,并且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的这种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变更抚养权,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拒绝让小朱探视孩子,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先尝试与小李协商,就探视方式、时间等进行沟通,但小李不予配合。小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李仍不配合,小朱认为小李行为对孩子身心不利,遂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协商阶段,小李不配合,说明双方未能通过平和理性方式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协商解决途径失效。 2、申请强制执行时,小李依然不配合,法院应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保障小朱探视权。 3、小李长期阻碍探视且对孩子身心不利,小朱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合理合法,法院应根据证据及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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