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可以不回去看孩子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在是不可以随意不回去看孩子的,只有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时才可以。
下面来具体分析一下相关情况: 一、探望权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探望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重要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其意义重大,旨在保障子女与父母之间能够保持正常的情感交流,维系亲情关系。 比如,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引导,定期的探望可以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完整的爱,有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 二、特殊情形 当探望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 例如,探望者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肺结核等,可能会危及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或者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可能对子女造成伤害;又或者存在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给子女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 三、法律后果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探望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探望义务。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若对方仍然不执行判决,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他经常不回去看孩子。小朱认为小李此举不利于孩子成长,要求其履行探望义务,小李却称自己有特殊情况。双方就小李是否应回去看孩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探望权规定,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同时这也是他必须履行的义务,其应保障孩子能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2、若小李不存在如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有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等特殊情形,就不能随意不探望孩子。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探望义务,小朱可起诉,法院会判决其履行,不执行判决还可能被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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