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一个月看孩子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一个月看孩子的具体次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实际操作中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协议优先原则 夫妻在离婚时,如果能够就探视权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书面协议,这是较为理想的情况。 在这份协议中,需要详细明确每月探视孩子的具体次数,比如是每周一次还是两次;探视的具体时间,像是周末的具体时段,或是节假日的安排;还有探视的方式,是到对方家中探视,还是带孩子外出游玩等。 一旦有了这样明确具体的协议,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通常就会按照该协议来进行。 二、考虑孩子利益原则 夫妻双方无法就探视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这时就需要法院来进行裁决。 法院在确定探视权的具体安排时,会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多方面因素。 例如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还小,可能需要更频繁但时间较短的探视;孩子的生活环境,若生活环境不稳定,探视安排可能会更谨慎;父母双方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等。 会保证非直接抚养方有合理的探视时间,可能会判决每周探视1-2次,每月大概4-8次左右,但这不是绝对标准,一切都要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来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探视孩子的次数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每周探视孩子两次,小李则认为应减少次数。双方未能就探视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明确探视孩子的具体次数。 案情分析: 1、按照协议优先原则,本案中双方未能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所以无法依据协议确定探视次数。 2、考虑孩子利益原则,法院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裁决。比如孩子年龄大小、生活环境是否稳定以及父母双方工作生活情况等,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角度出发,确定一个合理的探视次数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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