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不让看孩子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以以探视权被侵犯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探视权与抚养费的性质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重要权利。 对于孩子的成长而言,父母的陪伴和情感交流至关重要。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过行使探视权,能与子女保持密切联系,维系亲子关系,让孩子感受到完整的家庭温暖。 抚养费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都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 父母支付抚养费,是为了确保孩子在物质生活上得到保障,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两者不能相互制约 当一方无故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时,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 被侵权方完全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然而,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不能因为探视权未得到保障就拒绝支付。 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不能因为父母之间的矛盾而受到影响。 三、正确的处理方式 如果遇到探视权被侵犯的情况,应当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问题,比如与对方友好协商,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调解。 同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能停止,要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切实保障孩子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多次要求探视孩子均被小李无故拒绝,小朱一气之下便停止支付抚养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探视权被侵犯就可不付抚养费,小李则要求小朱继续支付抚养费。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重要权利,小朱有权探视孩子,小李无故拒绝侵犯了小朱的探视权,小朱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保障探视权。 2、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探视权受侵犯就拒绝支付,孩子的成长需要物质保障,小朱应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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