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夫总来看小孩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为了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 具体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比如,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学习、生活作息,约定每周或每月的具体探视时间和地点等。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所以,从法律层面看,前夫来看小孩,这是他在正当行使探视权。 二、判断行为是否合理 如果前夫的探视行为是在合理的时间进行,例如安排在孩子的休息日或者假期,并且以合理的方式开展,比如提前和你沟通,探视过程中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感受,没有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你应当给予配合。 毕竟,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 三、不合理行为的处理 倘若前夫的探视行为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例如频繁探视干扰你们正常生活,或者在探视过程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如教唆孩子不良行为等。 此时,你可以先尝试与他进行协商沟通,心平气和地指出问题,要求其改正。 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重新作出判决,以此保障你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不直接抚养孩子。小李按约定行使探视权,但一段时间后,小朱认为小李探视过于频繁,干扰了自己和孩子的正常生活,且怀疑小李在探视时教唆孩子一些不良行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小朱负有协助义务。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2、若小李的探视行为合理,如安排在合适时间、提前沟通且未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小朱应配合。但小李若存在频繁探视干扰生活、教唆孩子不良行为等不合理情况,小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法院重新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