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变小孩抚养权的必备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改变小孩抚养权(也就是变更抚养权)的必备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情况:
一、协商变更 父母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均明确表示同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并且,这种变更必须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同时要能够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一份详细的变更抚养权协议来完成抚养权的变更。 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关于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例如生活费用的承担、探视权的规定等。 二、法定事由变更 1.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幸患上严重疾病,例如恶性肿瘤、重大精神疾病等,或者因为伤残导致自身失去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如肢体残疾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等,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2.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像长期不提供孩子生活所需费用、不关心孩子学习和生活等,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不利影响,如家庭氛围不和谐等,可申请变更。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等方面,也可变更抚养权。 4.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一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孩子成长等,同样可以申请变更。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后来小朱患严重疾病失去抚养能力,小李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朱却以各种理由不同意,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争议焦点在于小朱虽患病但不同意变更。 案情分析: 1、从法定事由看,小朱患严重疾病失去抚养能力,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之一,这为小李申请变更提供了有力依据。 2、抚养权的变更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小朱当前状况已难以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成长,小李若具备抚养能力,法院应支持其变更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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