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管小孩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女方出现不管小孩的情况,可根据不同情形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在夫妻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阶段时,若女方对小孩的抚养义务置若罔闻,这无疑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此时,男方可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要明确指出女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具体表现,比如长期不照顾小孩的生活起居,不关心小孩的学习情况等。 同时,要求女方切实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小孩生活所需的费用,涵盖日常饮食、衣物购置、居住开销等,以及教育方面的学费、书本费、辅导班费用等,还有医疗方面的看病、买药等必要费用。 2.离婚后: 若小孩的抚养权归男方,而女方却不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 男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女方的财产。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查询女方的财产状况,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然后从中划扣相应的费用作为小孩的抚养费。 若女方对小孩的探望等正常关爱都不予配合,男方首先可以尝试与女方进行友好协商,向女方说明小孩需要母爱的陪伴和关怀。 若协商不成,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小孩获得母爱的权利。 总之,女方不管小孩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小孩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姻期间,小丽长期不照顾孩子生活起居、不关心学习。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小丽既不按约付抚养费,又不配合探望。小朱为此困扰,争议点在于如何让小丽履行抚养及探望义务。 案情分析: 1、婚姻存续时,小朱可代孩子起诉小丽,指出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支付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以保障孩子正常成长。 2、离婚后,小丽不付抚养费,小朱可依协议或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若小丽不配合探望,协商不成时,小朱可起诉要求保障孩子获得母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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